各部门:
为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,现将《罗定市烟草专卖局(分公司)班子会议事规则》印发给你们。
罗定市烟草专卖局
罗定市烟草专卖局综合管理部 |
罗定市烟草专卖局(分公司)
班子会议事规则
为建立和完善民主、科学的集体决策制度,规范议事、决策 的方法和程序,促进局(分公司)各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(分公司)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会议内容
(一)传达学习贯彻行业和地方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精神;
(二)讨论决定局(分公司)工作中重大事项;
(三)部署局(分公司)的重要工作;
(四)讨论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;
(五)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提交班子会审议的事项。
二、议事程序
(一)会议召集。班子会议由局(分公司)局长(经理)召集并主持,局长(经理)不能参加会议时,可委托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;参加会议人员为局(分公司)领导班子成员,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至各部门负责人范围,班子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
(二)确定议题。会议议题由局长(经理)确定,主要包括五个方面:一是上级要求讨论的问题;二是是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提议需要集体决定并经局长(经理)同意讨论的问题;三是本级其他部门提议并经分管领导和局长(经理)同意讨论的问题;四是局长(经理)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分工抓落实的问题;五是需要班子会议临时决定的事项。
(三)会议通知。召开会议前,综合部应提前一天以上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和议题。局(分公司)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;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;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,由局长(经理)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,并在会上加以说明,会后通报情况。
(四)会议准备。根据会议议题,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必要的准备,安排主办或牵头部门提前进行调查论证,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建议。凡意见、建议涉及多个部门的,分管领导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协商沟通,达成一致意见;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,应形成不同的方案,如实反映各方观点,并表明主办或牵头部门的倾向性意见。
(五)会议讨论。会议开始时,先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议题安排,无异议后再逐个议题进行讨论。会议讨论时,主办或牵头部门汇报要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,明确提出需要会议决定的方案或事项。与会人员要围绕中心议题,充分发表意见。会议主持人一般应当最后发表意见,并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。
(六)综合意见。在议题经过充分讨论,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,会议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归纳出结论性意见。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也要认真考虑并予以记录,必要时进行会议表决。
(七)形成决议。会议主持人归纳的意见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成为会议决定或决议。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,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、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的局(分公司)领导同意时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研究并表决决定。若存在严重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,待酝酿成熟后再进行决策。
(八)会议落实。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,需要具体落实的,应当按职责分工由局(分公司)相应领导组织实施,并明确落实部门或责任人。综合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工作,主办或牵头部门要按照督办事项的要求和时限办理,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反馈。
三、议事原则
(一)维护上级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。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的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上级的权威,保证上级的政令畅通。同时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,正确处理行业与地方、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。
(二)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凡是班子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,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。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的,各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置,同时向局长(经理)报告,事后在班子会议上按程序予以确认。班子会决定的事项,由局(分公司)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,抓好具体事项的督促落实。
(三)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。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前通知的议题一致,无特殊情况,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。
(四)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班子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,不搞个人说了算,也不搞极端民主化。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,应先充分酝酿,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,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。
四、议事记录
(一) 班子会议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进行记录。要对会议议题、过程、参与人及其发言要点、表决情况、结论等内容,应当详细如实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。
(二) 班子会议记录由档案室专柜保存,非局(分公司)领导因工作需要借阅班子会议记录,需经局长(经理)批准同意。
五、议事纪律
(一)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绝执行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,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,必须按原决议执行。
(二) 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宜于公布的,以文件形式下达,或由会议指定的人员进行传达;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,都要严格保密,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。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。
六、附则
本规则由局(分公司)负责解释。